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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碳 (CO 2)、一氧化碳 (CO)、甲醛 (HCHO)、總揮發
性有機化合物 (TVOC)、細菌、黴菌、臭氧 (O 3)、粒
徑小於 10um (PM10) 及 2.5um (PM2.5) 之微粒,
以及溫度。並將公告場所區分成二類,第一類為對
室內空氣品質有特別需求場所,包含學校及教育場
所、兒童遊樂場所、醫療場所、老人或殘障照護場
所等,主要因應幼童及老人二個較易感族群,規範
較嚴格標準的要求。相較於國際間世界各國所訂定
之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建議值或標準值 ( 表 2 [12]),
化學性及物理性因子建議各種不同時量平均暴露濃
度,分為長期與短期之暴露限值,其考量之出發點
以維護國民之健康為主,標準訂定根據各化合物之
劑量反應關係來建議相關之暴露閾值;至於生物性
污染物則因目前並未建立適當之劑量反應關係,所
以現在生物性污染物濃度之標準主要是考量其對健
康潛在之效應,如感染性疾病、過敏性反應等。以
新加坡為例,他們在訂定室內空氣中總細菌與總真
菌濃度建議值時,即是基於可能潛在之健康影響,
並考量新加坡當地高溫高濕之環境條件,建議一個
可供一般參考遵循之濃度值。
美 國 綠 建 築 (Leadership Energy & Environment
De-velopment, LEED) 之 new construction (LEED
台灣環保署於 2005 年 12 月公告室內空氣品質建 NC) 的類別,在 Indoor Environment Quality 的章節
議值 ( 如表 1),總計公告十種管制項目,包含二氧 中 (EQ-C3.2: Construction IAQ Management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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