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VOL.53
P. 82

VOL.53 廠務季刊       自然永續的儲碳力_台積電植樹薪傳計畫














              表 1:企業在造林減碳之優劣分析

                               對達成目標有幫助的                                   對達成目標有害的
                                     優勢                                          劣勢
                   ➀獲致減碳目標
               內
                   ➁造林減碳的單位成本較其他減量方式之成本為低                    ➀可造林土地取得困難
               部
                   ➂易博得媒體報導,有效提升企業公益形象                       ➁造林時間長、回收慢、風險高,可抵減實質碳量不穩定
               組
               織   ➃符合環境影響評估要求                               ➂對造林樹種選擇、森林經營技術等專業問題不熟悉
                   ➄造林工程多委由地方政府執行,僅需投入充裕資金, ➃造林履約由第三者(地方政府)監督,成效不易管控
                     毋須負擔額外人力及技術
                                     機會                                          威脅
                   ➀符合綠色造林計畫政策目標
               外                                             ➀國際間對造林可抵減碳量之計量不確定
               部   ➁可藉由造林提升環保形象,增加綠色產品的競爭力                   ➁國內相關監測、驗證等機制及法規尚未建立,企業造林
               環   ➂兼顧環境綠美化效益                                  誘因不足
               境
                   ➃做為與地方政府合作及敦睦之方式                          ➂目前已施行部分能否獲得承認,均未可知
                   ➄做為未來海外造林或國際造林碳匯交易之能力建構                   ➃常落為地方政府、環評委員及環保團體討價還價的標的




              於 1997 年行政院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開始推行                      各地區分署則扮演監督、輔導之角色,每年依企業提
              全民造林計畫,政府歷年亦曾透過辦理過平地造林、                         出之造林成果,辦理查核確認後,提報林業及自然保
              獎勵造林等措施,希冀結合民間力量,厚植森林資                          育署核發 ESG 憑證,相關單位目前也正在積極討論,
              源並維護生態環境。為瞭解國內企業植林的參與熱                          希望憑證能取得與碳抵換的接軌,以增加企業參與認
              度,蒐集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捐贈清冊,結果顯示                          養植林的意願。
              2022 年年度統計資料共有 74 個企業或個人單位參
              與,其捐贈金額高達 92,997,182 元,供林業及自然
              保育署及所屬機關的 88 筆土地進行植林工作,可以
              見得近年來企業與政府合作植林,儼然成為企業減
              碳的主流趨勢之一。先前企業多為透過捐款造林的
              管道參與公益活動,此模式是最普遍,也是最受企
              業歡迎的模式,此舉對企業而言,非但可以節稅,
              進而提升企業形象 ( 圖2)。捐贈單位只提供選定的
              金額或定量面積捐款,而植林工作全權由林業及自
              然保育署的所屬機關負責,包含發包、執行造林工
              作,大多數為期 3 年,期滿可視現況再行續約,讓
              造林撫育工作持續。但此方法屬公益捐贈性質,部
              分條件是無法取得碳匯轉換權。

              因此,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出另一種「合作造林」模
              式,各地區分署提供企業可造林的土地,由企業提出
              計畫書申請認養,造林計畫書通過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審核的企業,可自行接洽或選擇由各地區分署推薦之                         圖 2:企業單位合作植林的多重效益
              造林廠商或在地的社區團體或部落合作完成造林工作;



              ��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