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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
Notes
技術專文
理、化學性質,包含 pH 值的改變、
表 4、水樣毒性鑑定試驗流程
可過濾性、溶解度、固體物質的分
離與萃取等等。
廢水處理方式 去除毒性物質種類或目的
第二階段:毒性鑑定程序 初始毒性試驗 找出適當的曝露濃度,以利後續毒性試驗
毒性鑑定程序是毒性鑑定評估 (TIE) 基礎廢水毒性試驗 物化處理前後做比較,推測毒物的性質類型
的第二階段,利用第一階段提供
的毒物物理 / 化學特性鑑定出可能 漸次調整pH試驗 氨氮
的毒物,再以更進一步的實驗方
法或更精密之儀器來分離毒物種 毒物的溶解度及極性產生變化
類,再由第三階段來確認毒物。第
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是將有毒物質的 改變金屬錯化合物的型式
類別鑑定出來,第二階段則承接
第一階段,其首要工作就是將有 過濾 固體物質
毒物質與無毒物質分離開來。雖
然 如 許 多 儀 器( 如 GC-MS、ICP- 空氣曝氣 揮發毒性物質而減少毒性
MS 等)能讓我們一次鑑定出多種
化學物質,但如同我們選擇以毒性 易氧化性的成分
為基礎的 TIE 而不選用傳統化學分
析評估的原因一樣,我們無法在使 碳18固相萃取試驗 有機物質或極性較低之金屬鉗合物
用上述儀器鑑定出污染物的同時也
得到毒性上的資料,因污染物間彼 還原試驗(硫代硫酸鈉) 餘氯、過氧化氫、
此會產生協同 (Synergistic)、拮抗
陽離子交換樹脂 陽離子
(Antagonistic)、 加 成 (Addition) 和
增 強 (Potentiation) 等 不 同 毒 性 反
沸石吸附試驗 +1價離子
應作用,一般不易單獨以個別物質
的加成毒性,判斷其對承受水體生
物之影響。所以除非在第一階段就
已經提供足夠的資訊讓我們可以推 表 5、水樣背景值
斷出可能的毒物為何,否則就需要
將毒物分離出來。在這個階段中, 採樣點編號 單位 S1-1 S1-2 S1-3
對於試驗結果的解釋上有一點須特
別注意,即第二階段的試驗結果只 日期 2015.11.19 2015.12.3 2105.12.17
允許我們「驗證假設」。因為在一
般的實驗設計上,它們通常是被設 pH - 6.85 6.61 6.59
計來驗證或排除一個假設的可能
性,所以無法提供額外的推論來排 電導度 mS/cm 7.26 5.94 8.04
除假設。
溶氧度 mg/L 13.6 12.9 11.7
第三階段:毒物確認程序 懸浮固體 mg/L 10 4 10
經過第一和第二階段的毒物特性分
氨氮 mg/L 19.9 36.6 41.4
析後,可能已找出單一毒物,亦可
能只找出某一類的化學毒物而無法
水硬度 mg CaCO 3 /L 391.6 267 269
再細分出單一的物質,這些結果均
可在第三階段找出較明確的答案,
以下為幾種確認方式。 H 2 O 2 mg/L 1.5 0.09 210
除現場測定 pH 值、導電度及溶氧 NaClO mg/L 0.06 0.03 0.09
度外,採樣完返回實驗室後即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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