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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項目            法條 法條內容                                 當地消防局特別要求之注意事項


                   室內儲    設於儲槽專    35   室內儲槽設於地面一層建築物,且幫浦設備設於儲槽            幫浦設備指的是CDU機台,其幫浦設備基礎必須
                   槽之幫    用室時           專用室所在之建築物者:                        高於儲槽是出入口門檻,以免幫浦設備被淹沒。
                   浦設備                  設於儲槽專用室時,應以不燃材料在幫浦設備周圍設            CDU機台內部圍阻措施也需有適當之傾斜,能順
                                        置高於儲槽專用室出入口門檻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            利將液體引導至機台內集液坑漏液偵測器底。
                                        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或使幫浦設備之基
                                        礎,高於儲槽專用室出入口門檻。但洩漏時無產生火
                                        災或爆炸之虞者,不在此限。





              廠運作。                               制量以上之場所;如 Lorry 桶槽            批的廢液濃度均不相同,故也不易
                                                 灌充區及 HPM 2 樓有機溶劑供             化驗確認其閃火點,因此實務上均
              本文將分為變更設計圖面審查與現
                                                 應區。                           採用原液的 SDS 資料來進行判斷。
              場勘驗兩大部分進行討論;圖面審
                                                                               然因公司內部使用之 SDS 資料眾多
              查階段係針對廠區公共危險物品相
                                                                               且無專人進行維護,因此網站上之
              關設計進行檢討,首重於法規規定
                                                                               資料並未每三年定期更新,僅由各
              的危險物質種類的確認與使用量的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估算,以確保設計規劃之儲存位置                                                  廠區人員自行於紙本更新,因此不
              與儲存量能符合法規規定,且能符                 資料蒐集與檢討                          被各地消防局所認可,必須自行請
              合現場運作特性;現場勘驗階段著                                                  供應商提供更新版 SDS ( 三年內 ),
                                                                               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
              重於各設備的功能性與數量清點並
                                               公共危險物品圖面設計前須先確認
              確認是否按圖施工,勘驗階段須照                                                  SDS 的第七項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化學品種類、閃火點、溶解度、存
              明、接地 ( 含避雷針 )、通風換氣、                                              是較容易被忽略的一環,該欄位填
                                               放位置,並檢附 SDS 佐證,再參考
              防火時效、洩水坡度……等各系統                                                  寫化學品供應商建議的存放位置,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配合,完成相關系統之測試。                                                    若是不適合混儲的化學品,甚至存
                                               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附
                                                                               放位置有特殊環境需求,存放時就
                                               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
                                                                               須特別考量,不可違反其規定。
                                               管制量”,以確認法規之管制量,
                                               確認場所管制倍數是否超過管制
              涉及公共危險物品                         量;並依據其分類,將同一專用儲
              場所判定                             存場所內之物品進行加總檢討。                  變更設計與法規
                                               室內儲存場所中,每一個房間內之                 檢討
                                               化學品儲存量需進行加總計算,法
              目前廠內涉及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規上採用分子分母的概念,例如室
              共分為四類,分別為室內儲槽場
                                               內儲存場所總管制倍數為 20 倍,               室內儲槽場所
              所、地下儲槽場所、室內儲存場所
                                               假設室內儲存 12 桶 (3 個棧板 )
              及一般處理場所等,消防法規對此                                                  公共危險物品相關設計均依照公共
                                               IPA,因 IPA 之管制量為 400 公升,
              四種場所定義如下: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
                                               且廠內使用之 Drum 桶容量為 400
              – 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                 公升,則達到 12 倍管制量,若該               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內之相關規範進
                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                 房間同時亦存放 AX30-B2,因其              行,內容除涉及消防系統外,與建
                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如                  閃火點為 85℃且可溶於水,屬於                築空間、化學品存量、儲槽、照度、
                Lorry 有機溶劑桶槽區。                 第四類中的第三石油類,管制量為                 接地、通風換氣……等均有關連,
                                                                               其中因為儲槽場所在法規上有較嚴
              – 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                 4000 公升,每一桶容量為 189 公
                                                                               格之建築規範,明確定義其必須於
                量超過六百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                 升,若存放 20 桶,則達到管制量
                                                                               一層建築物,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
                物品之場所;如 CUP 地下柴油               的 (189×20)/4000=0.945 倍,
                                                                               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但儲槽總容
                儲槽區。                           則 該 房 間 達 到 12+0.945=12.945
                                                                               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 40 倍,且第
              – 室內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內以                 倍,其餘化學品依此原則進行計                  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
                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                 算。                              及第三石油類不得超過 2 萬公升,
                所;如 HPM 1F 有機溶劑流動棚             消防單位檢討管制量時採用 SDS 上              除該區域外,儲槽均不得大於六百
                區、冰庫及貨架區。                      的閃火點來判斷其分類,再利用其                 公升,避免違反相關法令。相關法
              – 一般處理場所:除販賣場所以外,                溶解度資料來確認是否溶解於水,                 條如 表1 ,其中有關於採光、照明、
                其他一日處理六類物品數量達管                 而廢液因為沒有 SDS,且因為每一               通風、排出設備及標示版等,為



                                                                               300mm FABS FACILITY JOURNAL         DECEMBER  2017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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