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Vol.28
P. 37
檢查項目 法條 法條內容 當地消防局特別要求之注意事項
室內儲 設於儲槽專 35 室內儲槽設於地面一層建築物,且幫浦設備設於儲槽 幫浦設備指的是CDU機台,其幫浦設備基礎必須
槽之幫 用室時 專用室所在之建築物者: 高於儲槽是出入口門檻,以免幫浦設備被淹沒。
浦設備 設於儲槽專用室時,應以不燃材料在幫浦設備周圍設 CDU機台內部圍阻措施也需有適當之傾斜,能順
置高於儲槽專用室出入口門檻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 利將液體引導至機台內集液坑漏液偵測器底。
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或使幫浦設備之基
礎,高於儲槽專用室出入口門檻。但洩漏時無產生火
災或爆炸之虞者,不在此限。
廠運作。 制量以上之場所;如 Lorry 桶槽 批的廢液濃度均不相同,故也不易
灌充區及 HPM 2 樓有機溶劑供 化驗確認其閃火點,因此實務上均
本文將分為變更設計圖面審查與現
應區。 採用原液的 SDS 資料來進行判斷。
場勘驗兩大部分進行討論;圖面審
然因公司內部使用之 SDS 資料眾多
查階段係針對廠區公共危險物品相
且無專人進行維護,因此網站上之
關設計進行檢討,首重於法規規定
資料並未每三年定期更新,僅由各
的危險物質種類的確認與使用量的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估算,以確保設計規劃之儲存位置 廠區人員自行於紙本更新,因此不
與儲存量能符合法規規定,且能符 資料蒐集與檢討 被各地消防局所認可,必須自行請
合現場運作特性;現場勘驗階段著 供應商提供更新版 SDS ( 三年內 ),
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
重於各設備的功能性與數量清點並
公共危險物品圖面設計前須先確認
確認是否按圖施工,勘驗階段須照 SDS 的第七項安全處置與儲存方法
化學品種類、閃火點、溶解度、存
明、接地 ( 含避雷針 )、通風換氣、 是較容易被忽略的一環,該欄位填
放位置,並檢附 SDS 佐證,再參考
防火時效、洩水坡度……等各系統 寫化學品供應商建議的存放位置,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配合,完成相關系統之測試。 若是不適合混儲的化學品,甚至存
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附
放位置有特殊環境需求,存放時就
表一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及
須特別考量,不可違反其規定。
管制量”,以確認法規之管制量,
確認場所管制倍數是否超過管制
涉及公共危險物品 量;並依據其分類,將同一專用儲
場所判定 存場所內之物品進行加總檢討。 變更設計與法規
室內儲存場所中,每一個房間內之 檢討
化學品儲存量需進行加總計算,法
目前廠內涉及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規上採用分子分母的概念,例如室
共分為四類,分別為室內儲槽場
內儲存場所總管制倍數為 20 倍, 室內儲槽場所
所、地下儲槽場所、室內儲存場所
假設室內儲存 12 桶 (3 個棧板 )
及一般處理場所等,消防法規對此 公共危險物品相關設計均依照公共
IPA,因 IPA 之管制量為 400 公升,
四種場所定義如下: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
且廠內使用之 Drum 桶容量為 400
– 室內儲槽場所:在建築物內設置 公升,則達到 12 倍管制量,若該 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內之相關規範進
容量超過六百公升且不可移動之 房間同時亦存放 AX30-B2,因其 行,內容除涉及消防系統外,與建
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如 閃火點為 85℃且可溶於水,屬於 築空間、化學品存量、儲槽、照度、
Lorry 有機溶劑桶槽區。 第四類中的第三石油類,管制量為 接地、通風換氣……等均有關連,
其中因為儲槽場所在法規上有較嚴
– 地下儲槽場所:在地面下埋設容 4000 公升,每一桶容量為 189 公
格之建築規範,明確定義其必須於
量超過六百公升之儲槽儲存六類 升,若存放 20 桶,則達到管制量
一層建築物,設置容量超過六百公
物品之場所;如 CUP 地下柴油 的 (189×20)/4000=0.945 倍,
升且不可移動之儲槽,但儲槽總容
儲槽區。 則 該 房 間 達 到 12+0.945=12.945
量不得超過管制量之 40 倍,且第
– 室內儲存場所:位於建築物內以 倍,其餘化學品依此原則進行計 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中之第二石油類
儲槽以外方式儲存六類物品之場 算。 及第三石油類不得超過 2 萬公升,
所;如 HPM 1F 有機溶劑流動棚 消防單位檢討管制量時採用 SDS 上 除該區域外,儲槽均不得大於六百
區、冰庫及貨架區。 的閃火點來判斷其分類,再利用其 公升,避免違反相關法令。相關法
– 一般處理場所:除販賣場所以外, 溶解度資料來確認是否溶解於水, 條如 表1 ,其中有關於採光、照明、
其他一日處理六類物品數量達管 而廢液因為沒有 SDS,且因為每一 通風、排出設備及標示版等,為
300mm FABS FACILITY JOURNAL DECEMBER 2017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