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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室內儲存場所 Checklist
檢查項目 法條 法條內容 當地消防局特別要求之注意事項
位置 建築物型 23 六類物品室內儲存場所(管制量20倍以下,牆壁、柱及 單一儲存場所其管制量不得大於20倍。
態及用途 地板均為防火構造建築物之一部分供作室內儲存場所 儲存面積不得大於75平方公尺且為防火構造建築
使用。面積不得超過75平方公尺。 物。
構造 儲存限定 23 限建築物之第一層或第二層。 可設置於建築物第一層或第二層。
同一樓層不得相臨設置。 同一樓層不得相鄰設置,需間隔非公共危險物品場
所。
高度 23 地板應高於地面,且樓層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 圖面標註樓層高度不得超過6公尺。
實務上為室內樓地板對上方樓板之距離。
面積、 23 不得超過75平方公尺。 圖面標註長、寬,儲存面積不得大於75平方公尺。
牆、樑、 牆壁、樑、柱、地板及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且 應以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地板或牆壁與其他場所
柱、地 應以厚度七公 分以上鋼筋混凝土或具有一小時以上防 區劃,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
板、出入 火時效以上地板或牆壁與其他場所區 劃,外牆有延燒 開口。
口、窗戶 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開口。 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出入口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 不得設置窗戶。
門。
不得設置窗戶。
防止流出 21 儲存液體六類物品者,其地面應以混凝土或該物品無 截水溝需能確實全面截流,避免漏液流出。
構造 法滲透之不燃材料鋪設,且作適當之傾斜,並設置集 現場實際倒水測試,地板完全不能積水,且液體可
液設施。 流至集液坑。
量測集液坑尺寸(長、寬、高)核對圖面尺寸。
架臺 21 儲存倉庫設置架臺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說明架臺材質,以膨脹螺栓固定於地板。
– 架臺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定著在堅固之基礎上。 檢附架臺載重計算:架臺及其附屬設備,能負載所
– 架臺及其附屬設備,應能負載所儲存物品之重量並 儲存物品之重量。
承受地震所造成之影響。 流動棚設計為向前傾斜,左右兩側設有護欄,前端
– 架臺應設置防止儲放物品掉落之裝置。 設有檔板,防止儲放物品掉落。
設備 避雷設備 21 應設置避雷設備並符合 CNS一二八七二規定,或以接 設置避雷設備,並檢附證明文件。
地方式達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但因周圍環境,無致
生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
一般處理場所 上述四種場所所述之法條進行圖面 消防現場勘驗
檢討,因此,負責變更設計圖面準
一般處理場所在法規上定義是指除
備及圖審之消防設備師需了解建築
了販賣場所以外,一日處理六類物
空間、化學品存量、儲槽、照度、
品數量達管制量以上之場所,廠內 建廠時程緊湊,為能夠盡快取得使
接地、通風換氣……等相關系統,
主 要 為 HPM 2F Solvent room 與 用執照,需於系統功能完成後盡快
逐項對消防局人員進行解說,消除
Slovent lorry 戶外槽車灌充區,相 申請消防勘驗,但因消檢相關系統
其適法性疑慮,以縮短消防局圖審
關法條如 表4。 通常至轉成廠階段仍有部分功能未
核可時間;然而,消防業界設備師
完成,因此消檢勘驗問題會變的較
對科技廠設計一般都不清楚,導致
為複雜,牽涉到新工、廠務與 ISEP
圖面準備及圖審溝通時間延宕;為
三個部門,負責工程師需協調相關
此,公司必須培養長期合作廠商,
消防變更設計 減少當前圖面準備及圖審經常遇到 人員進行整合性測試,以確保相關
圖面審查 的問題。 系統功能完成。
圖面審查時需檢討簡易化學品供應 消檢負責人於取得消防變更設計核
流程,從原料入廠、CDU 供應、廢 可函後,在確認系統功能完成後併
公共危險物品圖面設計完成後,需 液收集等,需能夠形成一個完整的 同消防竣工查驗,申請公共危險物
送至消防局進行圖面審查,公共危 流程,有進料才有使用,有使用才 品竣工勘驗,竣工勘驗包括現場設
險物品管理主要針對涉及公共危險 有廢棄物,中途各環節需交代清楚 施設備勘查及勘驗後相關書面文件
物品場所的位置、設備、構造依照 不可疏漏。 審查兩部分;消檢準備時現場設施
300mm FABS FACILITY JOURNAL DECEMBER 2017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