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Vol.28
P. 40
Tech
Notes
技術專文
表 4、一般處理場所 Checklist
檢查項目 法條 法條內容 當地消防局特別要求之注意事項
位置 保留空地 14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 槽車灌充區臨建築物側因作業具有連接性,設置
在三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者,四周保留 二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牆及防火門,另其他三側
空地寬度應在五公尺以上。 有5公尺保留空地。
前項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於設有高於屋頂,為不燃材 HPM 2F一般處理場所因作業流程具有連接性,保
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且與相鄰場 持距離會嚴重妨害其作業者,設有符合規定之二
所有效隔開者,得不受前項距離規定之限制: 小時防火牆,將二者有效隔開。
– 僅製造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且其操作溫度未滿攝氏 防火牆原則上以不設置開口為宜,惟基於作業需
一百度者。 求,得設置2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
– 因作業流程具有連接性,四周依規定保持距離會嚴重 門,但不得設置其他開口。至管線穿越防火牆部
妨害其作業者。 分,應予防火填塞(具2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構造 建築物構 15 不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 不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
造(含幫 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外牆 因考慮保留空地之法規規定,故設置二小時以上
浦室) 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且應 防火時效之防火牆。
採用防火構造。 建築物之屋頂,以不燃材料建造。
建築物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 需保持環境通風順暢,避免可燃性氣體堆積。
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但設置設施使該場所無產生爆
炸之虞者,得免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
蓋。
出入口 15 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三十分鐘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因考慮保留空地之法規規定,故設置二小時以上
窗;牆壁開口有延燒之虞者,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 防火時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效之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窗戶及出入口裝有玻璃時,應為鑲嵌鐵絲網玻璃或具有
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
防止流出 15 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建築物地板,應採用不滲透 槽車灌充區地面以混凝土及該物品無法滲透之不
構造 構造,且作適當之傾斜,並設置集液設施。但設有洩漏 燃材料鋪設,作適當之傾斜設置集液設施。量測
承接設施及洩漏檢測設備,能立即通知相關人員有效處 集液坑尺寸(長、寬、高)核對圖面尺寸。
理者,得免作適當之傾斜及設置集液設施。 槽車灌充區設置油水分離措施。
設於室外之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 HPM2F日用儲槽(儲槽不得超過600公升)現場實際
設置距地面高度在十五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設置具 倒水測試,地板完全不能積水,包含CDU設備腳
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其地面應以混凝土或 座下方亦不得積水,且液體可流至集液坑。
六類物品無法滲透之不燃材料鋪設,且作適當之傾斜, CDU圍阻措施應二十公分以上,且機台內實際倒
並設置集液設施。處理易燃液體中不溶於水之物質,應 水,應可順利流至機台內之集液坑,漏液偵測器
於集液設施設置油水分離裝置,以防止直接流入排水 動作且將液體抽出。
溝。 量測集液坑尺寸(長、寬、高)核對圖面尺寸。
設備 避雷設備 16 避雷設備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設置避雷設備,並檢附證明文件。
一二八七二規定,或以接地方式達同等以上防護性能
者。
圖 1、場所洩水坡度量測與實際倒水測試
設備功能檢查部分,查驗重點如 表 意事項”欄所列項目之確認,另外, 台中消防局又獨創潑水洩水坡度的
1~ 表 4 “當地消防局特別要求之注 公共危險物品現勘檢查各場所時, 測試 圖 1、圖 2 ,採用實際倒水測試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