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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例行起重操作的計劃可能由執行這些操作的人員 15 6 第68條 : 下列之一不得作為起重吊掛使用。 17 8 18 19 10
0°
(起重機操作員)負責。但是對於更複雜的起重操作(例如, ① 一 間有10%以上素線截斷者。(如 圖2) 1 . 0 t 1 . 0 t 30°
1 . 1 6 t 1 . 1 6 t 2 . 0 t 2 . 0 t
使用多台起重機的並聯操作起重裝置),應由具有顯著和特 ② 直徑減少達7%以上者。 1 . 0 4 t 1 . 0 4 t 60° 1 . 4 1 t 90° 1 . 4 1 t 120
定能力的人員制定書面計劃,即具有足夠的培訓、知識、技 ③ 顯著變形或腐蝕、已扭結者。 2 t 2 t 2 t 2 t 2 t °
吊掛角度 0 30 60 90 120
能和專業知識,以適合任務級別。
張力係數 1.00 1.04 1.16 1.41 2.00
任何起重作業的計劃都必須解決工作中可預見的風險,
間之長度
並確定安全完成工作所需的適當資源(包括安衛人員),要包括 圖3、吊掛用鋼 吊 角度&荷重關係
的因素可能是以下任何一項或全部 :
例 : 6x24鋼 表示:一條鋼 內有6股,每股有24條鋼線。
6x24 =144鋼線,其中一 間15條鋼絲斷裂。 腐蝕 扭結 彎曲 扭曲 壓 損傷
① 負荷變動下工作、吊掛視 、連接/分離和固定負載、環
境及位置、 覆、接近危險(如 線)、人員位於吊掛下方、
超載、使用前檢查設備的完整性。 鋼 股編號 1 2 3 4 5 6
② 計劃應明確列出每個操作步驟所涉及的行動,並確定相
一 間距
關人員的責任,計劃的程度和計劃的複雜程度將有所不同,
並且應與工作中涉及的可預見風險成比例。 圖2、鋼 單 10%以上素線截斷
圖4、鋼 廢棄之基準
第66條 : 吊掛用吊鏈 : 安全係數4以上。
① 以斷裂荷重之1/2拉伸時,其伸長率為0.5%以下者。
② 抗拉強度值為400N/mm 以上,且伸長率為下表所列 錯誤的量測方式 正確的量測方式
2
抗拉強度值分別對應之值以上者。
前 以外者 : 安全係數5以上。
2
抗拉強度(N/mm ) 伸長率%
400~<630 20
630~<1000 17
1. 前言 1000~ 15
圖5、鋼 量測方式
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重大職業災害分析統計資料 有8件,並造成3名人員受傷。 2. 文獻探討
第69條 : 下列之一情形不得吊掛作業使用
顯示 ,我國每年約超過100件與起重機(包括固定式及移動 吊掛作業失誤通常會給人員帶來很大的受傷風險,並且
[1]
F18工區移動式起重機作業安全管理 法 [2] ① 延伸長度超過製造時長度5%以上者。
式)相關重大職災事故(如 表1),104年至108年發生起重機相關 當他們出事時亦會 受 大的資材損失。因此,重要適當地
② 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之10%者。
重大職災事故分別有161件、147件、152件、152件及121件, 安排資源,擬定計劃和組織吊掛作業,以便以安全的方式進 2.1 目的 ③ 有 裂者。
總職災人數約1~1.4%。 行。這些要素中的每一個都需要一個或多個具有足夠能力的
人參與每個步驟。這些人應該對所涉及的工作和設備以及法 係因移動式起重機目前在營造工程應用相當廣泛,包含 第67條 : 吊掛用 環、鉤環、鏈環等吊掛用具, 環安
規要求有足夠的了解認知及作業前相關安全檢查,以便能夠 各種物料之吊掛作業等,其中除機具本身外,作業時之不安 全係數 5
正確地做到這一點,對於複雜和高風險的吊掛操作,計劃和 全行為與狀態亦易造成人員之危害,因此為完善移動式起重 第70條 : 有變形或 裂之吊鉤、 環、鉤環、鏈環等吊掛
組織應該廣泛而細緻規劃。 機於新建廠專案之安全使用與管理,制定本管理 法。 用具不得使用。吊掛用鋼 吊 角度&荷重關係(如 圖3)鋼
對於簡單,通用的起重作業,可能只需要一個簡單的吊 廢棄之基準(如 圖4),及鋼 量測方式(如 圖5)(料來源 :
2.2 範
掛計劃(例如工地常使用的吊卡),這可以作為活動的正常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險評估的一部分。但是,有時可能需要檢查計劃,以確保沒 本 法適用範圍為工區內所有需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作 使用一雙(兩條) 單圈纏繞吊起 使用一雙(兩條) 單圈纏繞吊起
統計F18工地自107年7月至109年7月,事故+事件+ 第67條 : 吊掛用 維 起重圓帶, 斜 斜角度 在 起重圓帶, 斜 斜角度 在
有任何變化並且計劃仍然有效。 業之區域。
共計有45件(如 圖1),其中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吊掛作業)即 下列之一不得供吊掛作業使用 : 角度 在7~45度 7~45度之間 角度 在45~60度 45~60度之間
之間 : 直接吊起
之間 : 直接吊起
① 已斷一股子 者。
2.3 人員機 資格(一機三證)
② 有顯著之損傷或腐蝕者。
2.3.1 移動式起重機資格 維 吊 角度&荷重關係 : 吊掛物重量/角度安全係數(如
圖6) 荷載能力細數LA
移動式起重機非經檢查機構或中 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 1.4 1.12 1.0 0.8
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取得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者,不得使
圖6、吊掛物重量/角度安全係數
21 22 23 24 25 26 FACILITY JOURNAL 0 3 2 0 2 1 27 28 2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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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