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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MC/ Facility Published
前 言 文獻探討
為減少開發行為對於環境影響及響應國際淨零碳排之目 2.1 台灣空氣污染物抵換執行架構與現況
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簡稱環保署 ) 規範新設污染源
規模達一定之廠商,將以經濟誘因執行污染物管制措 環保署「高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之架構如圖1 所
施,如空氣污染 ( 簡稱空污 ) 及溫室氣體抵減等。 示,可分為符合及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兩類,其中,
在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中,既存固定污
環保署參考美國新設污染源之抵換作法與南加州 染源需取得排放量基準值,並按空氣品質需求削減其
ReCLAIM program 之空污削減精神,建構國內總量管制 排放量,其污染物之削減量可保留廠商自行使用或作
之法源基礎,將防制區管理與區域總量管理制度納入空 為排放交易;而達一定規模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
污法中,於 104 年 6 月 30 日公告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 源,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Best available control
總量管制計畫,將高屏地區列為台灣空污總量管制區。 technology, BACT),並自輔導其他污染源 ( 含固定源、
而總量管制的理念為限制排放,新設污染源需取得管制 移動源或逸散源等 ) 或排放交易機制取得抵換量,以此
區內其他污染事業單位之排放量下降之削減證明,才可 達到區域空品總量管制目的。
操作營運。
總量管制計畫管制之污染物種類,包含:粒狀污染物
此外,在面對全球減碳趨勢及零碳排 ( 碳中和 ) 行動下, (PM)、硫氧化物 (SOx)、氮氧化物 (NOx) 及揮發性有
為加強新設溫室氣體排放源增量管理,環保署於 109 年 機物 (VOCs),且為增加管制效益,將管制計畫分為兩
3 月 27 日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開發行為溫室氣 期程,各期程目標如下:
體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後於 112 年 1 月 19 日
公告修正抵換來源,本法規範開發行為需採最佳可行技 ❶第一期程目標:既存固定污染源指定削減目標為百
術 (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BAT),以有效控制溫室 分之五 ( 即區內既存固定污染源之各管制污染物認
氣體排放量,並以協助開發行為範圍外之排放源減量方 可排放量達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指定公告應申報
式,做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取得來源。 年排放量者,該管制污染物指定削減量為認可排放
量之百分之五 );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
目前環保署規範之空污及溫室氣體抵減,均有限定範圍 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及對象,如空污抵減僅規範於高屏總量管制區,溫室氣 並取得足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排放量。
體抵減則為規範達一定規模之園區或廠商等,然近年國
❷第二期程目標:於第一期程結束前半年,依空氣品
內環保意識抬頭,且台積公司作為全球環保標竿企業,
質標準達成程度、高屏地區產業發展情形、空氣品
故不論是否達法規之規範對象,於環境影響評估 ( 環評 )
質改善情形及第一期程實施成效,檢討評估訂定第
過程中,均被要求執行空污及溫室氣體抵換,故此,公
二期程目標,並修正公告計畫,其辦理事項包含:
司除精進防治設備以減少污染物之增量,亦需透過輔導
➀掌握第一期程計畫目標執行成效;➁檢討並增 ( 修 )
其他排放源進行減量,然現行環保署對於污染物抵換來
訂空氣污染管制策略;➂總量管制第二期程之減量
源及交易制度尚不完善,如污染物減量方法之認定、輔
目標及期程;➃訂定高屏地區內直轄市、縣 ( 市 ) 應
導減量之對象及污染物削減交易等,故本文透過綜整污
負責削減之污染物種類、數量及期程;➄訂定既存
染物抵減之相關法規及執行狀況,明確建立污染物抵換
固定污染源指定削減對象及作業方式。
策略,主動減輕環境負荷,創造永續居住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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