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Vol.28
P. 27

Impact





 Assessment





 Practice











































              台灣在1950年代開始工業化,因                 關污染防制法規,抗爭案件確實有                 期最終審查通過,使得部分民眾、
              為追求經濟發展而忽略對環境的影                  效降低,之後也維持多年相對較和                 團體對專家審查制度不信任,而環
              響,至1970年代公害案件頻傳,                 諧穩定的運作階段,近年因台塑六                 評案件通過後,反對者可透過訴
              民眾抗議聲浪四起,根據台灣環境                  輕擴廠、國光石化、中科三期、中                 願、訴訟等司法途徑進行救濟,開
              保護聯盟的統計,最高峰一年有                   科四期等國家重大開發案件,民眾                 啟台灣環評制度司法審查的階段,
              一百多件大型抗爭行動,之後政府                  對於開發位置、開發內容等議題的                 由於被訴願或被告的對象為環保主
              在1994年制定公告環境影響評估                 疑慮未解,歷經多次的審查過程,                 管機關,因此近年環保主管機關對
              法(以下簡稱環評法),賦予環評委                 開發單位及反對團體仍無法取得互                 於案件審查更為審慎,越是重大的
              員會對開發案的否決權,並修改相                  信及共識,其中中科三期及中科四                 案件越是審慎以對,有時因為過



                                                                                           第一次到台積公司時,
                                                                                       碧 芳  以為到了霍格華茲,
                                                                                           遇到一群很神奇的夥伴,
                                                                                           期待與各位夥伴繼續成長。

                                                                                      紀 Vicky Chi

                                                                               300mm FABS FACILITY JOURNAL         DECEMBER  2017  27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