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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s
             技術專文


             圖一、廠房買賣交易流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買賣合約     買賣合約    向科管局提出廠      交割日賣方提     廠房移轉     買方向科管局申請簽       賣方點交
                         議約       簽署     房移轉申請並取      供廠房移轉登      登記日     訂土地租約賣方終止      廠房予買方
                                         得科管局核准       記文件予買方              與科管局之土地租約



                要 律 法 主 題 問  保密合約簽署     確認廠房移轉申請相     要求土地代書          因科學園區土地係屬科管局所有,
                    實地查核(due diligence)  關應附文件為何,並    確認所需文件          故賣方與買方須分別向科管局終止
                    買賣契約議約              事先送科管局預審      之完整性            與簽訂廠房所地土地租約
                    雙方得否各自簽署一份(counterparts)                就廠房建物所有權移轉登          若廠房買賣雙方約定係以交付點交日
                    雙方得否以電子郵件交換掃描各自簽署的買賣契約時                 記,需在買賣契約成立之          當日之現況 (as is) 交付,且賣方需交付
                    ,契約即已成立。                                日起30日內為之。            買方一無設備之空廠房。若該廠房有
                    雙方以電子郵件交換各自簽署的簽署買賣契約掃描版                 該「買賣契約」係指「公          氣體供應商於廠房裝設之氣體供應設
                    本之後,是否需再於同一份買賣契約上共同簽署。                  契」,公契買賣契約上載          備,且賣方不欲移除者,則賣方應取
                    是否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此廠房買賣之相關資訊                 申請登記之日期得為公契          得買方同意該設備於點交前後得置放
                    。                                       買賣契約之成立日期。           於廠房內。






            交日前將其所有先前裝設於廠房之                  開此廠房買賣之相關資訊。                    買方向科管局申請簽訂土地租約;
            生產機械設備移除。                                                        賣方終止與科管局之土地租約

            另有關買賣價金給付,有鑑於廠房                  向科管局提出廠房移轉申請,                   因科學園區土地係屬科管局所有,
            買賣金額龐大,通常係以分期給付                  並取得科管局核准                        故買方雖向賣方購買廠房所有權,
                                                                             廠房所在之土地仍為科管局所有,
            方式,第一期係於簽約時支付,尾                  於正式提出廠房移轉申請前,應與
                                                                             故賣方需終止與科管局之廠房所在
            款至遲於點交日時支付。                      科管局確認相關應附文件為何,並
                                                                             土地租約,買方須向科管局申請簽
                                             視是否得請求科管局就申請文件事
                                                                             訂廠房所地土地租約。
            買賣合約簽署                           先預審、以確認送審文件之正確
                                             性,如此方不致影響正式送件後,
            有鑑於買賣雙方可能位處不同
                                             科管局核准之時程。                       賣方點交廠房予買方
            地,故一般於買賣合約中約定,
            買賣合約得雙方各自簽署一份                                                    因已如前述,廠房買賣雙方常見之
            (counterparts), 買 賣 雙 方 各 自 簽    交割日,賣方提供廠房移轉                    約定係以交付點交日當日之現況
            署的兩份即構成一完整合約。惟為                  登記文件予買方                         (as is) 交付,且若雙方約定,賣方
            確定買賣契約已成立,雙方亦得約                                                  須於點交日前將其所有先前裝設於
                                             交割日當日,於賣方提供廠房移轉
            定,雙方以電子郵件交換掃描各自                                                  廠房之設備移除時,賣方實需交付
                                             登記文件予買方時,因相關之廠房
            簽署的買賣契約時,契約即已成                   移轉登記一般係委託土地代書辦                  買方一無設備之空廠房。惟假設若
            立。另若係該買賣契約嗣後須提供                                                  該廠房有第三者置放之設備,於點
                                             理,故亦須要求土地代書確認所需
            予政府機關參酌 ( 例如買賣契約係                                                交後,仍得由買方繼續使用者 ( 例
                                             文件之完整性,以免影響廠房移轉
            向科管局提出廠房移轉申請之必要                                                  如氣體供應商於廠房裝設之氣體供
                                             登記之時程。
            文件之一 ),為免政府機關認定雙                                                 應設備,於點交後,仍由同一氣體
            方各自簽署一份 (counterparts) 並                                         供應商提供氣體予買方 ) ,且賣方
            非完整簽署之一份合約,仍應於雙                  廠房移轉登記日                         不欲移除者,則賣方應取得買方同
            方以電子郵件交換各自簽署的簽署                  與廠房移轉登記日相關之法律問                  意該設備於點交前後得置放於廠房
            買賣契約掃描版本之後,雙方再於                  題,即如以下「案例分享 」所探討                內。
            同一份買賣契約上共同簽署,以免                  之土地法第 73 條第 2 項規定,就
            日後有所爭議。                          廠房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需在買
            另應值得注意者是,若買方或賣方                  賣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為之。
            為一上市公司 ( 如於台灣證券交易                惟該「買賣契約」係指「公契」,                 案例分享
            所上市 ),若此交易屬於應公開之                 公契買賣契約上載申請登記之日期
            重大訊息,其亦應於法定期限內                   為公契買賣契約之成立日期,即不
            ( 按即買賣契約簽訂之事實發生日                 違反前述土地法之相關規定。( 詳                接下來,將以新工最近經手的一個
            起二日內 )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                參以下案例分享之說明 )                    廠房買賣案為例,來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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